江蘇省制定中藥配方顆粒標準(試行)的通知
關于制定《江蘇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試行)》的通知
省局各檢查分局,省局審評中心:
根據《國家藥監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號)規定,經研究,省局擬組織制定《江蘇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試行)》。請各檢查分局通知轄區內有關企業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標準制定技術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號)和國家藥典委員會《有關中藥配方顆粒藥品標準制定的通知》規定,研究起草相關品種中藥配方顆粒標準,并將有關資料報省局審評中心進行審評。自2021年11月1日起,不具有國家藥品標準或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標準的中藥配方顆粒不得上市銷售。省局審評中心聯系人:楊立偉,聯系電話:025-84535570、13505183061。省局行政審批處聯系人:楊嫻,聯系電話:025-83273718、18900660556。附件:1.國家藥監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2.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標準制定技術要求》的通告 3.有關中藥配方顆粒藥品標準制定的通知
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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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制定《江蘇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試行)》的通知原文:http://da.jiangsu.gov.cn/art/2021/3/10/art_65298_9698514.html